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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要辞职,公司不批准,还说辞职要扣,我该怎么办?公司这样合法吗?你能起诉他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3-2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您提到公司不批准辞职还说要扣30%工资,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可以从相关法律依据来分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辞职扣30%工资的条款,公司领导口头所述不能作为扣工资的合法依据。同时,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指出,只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用人单位才可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,且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%。您提前30天提交辞职书是合法行使解除权,并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,公司扣30%工资的说法于法无据。因此,公司不批准辞职并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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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您在公司辞职,公司不批准还声称要扣30%工资的问题,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,您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足额支付工资。如果或若存在您已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书的情况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您无需公司批准,30天后劳动合同即解除。如果或若存在公司以领导口头说的“辞职扣30%工资”为由克扣您工资的情况,因该内容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,且无法律依据,公司无权扣除您的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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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处理公司不批准辞职且扣工资的问题时,有些错误操作可能会对您维权产生不利影响,需要特别注意。1、未保留书面辞职证据:如果您仅口头提出辞职或提交辞职书后未保留送达证据,公司可能否认收到辞职通知,导致您无法证明已提前30天通知,影响维权。2、擅自离职未完成工作交接:虽然提前30天通知后可解除合同,但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可能给公司留下扣工资的借口(即使公司无权扣30%),增加维权争议点。3、超过仲裁时效维权: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,若您知道公司扣工资后长期未采取行动,可能因超过时效而无法通过仲裁维权。为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权益受损,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确保维权方式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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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不批准辞职并声称扣30%工资的行为,可能会给您带来以下法律风险,需要引起重视。1、工资被扣减的经济损失风险:如果公司实际扣除了您30%的工资,您将直接面临经济损失。例如,您月工资10000元,公司扣30%即3000元,导致您当月收入减少,影响正常生活开支。2、证据链不足导致维权困难的风险:若您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提前30天提交辞职书、公司口头说扣工资以及工资被扣的事实,在仲裁或诉讼中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支持。比如,您仅能口头说明提交了辞职书,但无任何书面或电子记录,公司否认收到,您将难以证明自己已履行通知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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